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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3-01-28 17:01:26 发布人: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657

1.政策依据及要求。《关于做好<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79号)。政策要求: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自治区城镇户籍人员、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2)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凭证;(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合法凭证。

2.办理权限。自治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办理所需的资料。

1)个人办理。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需将其所雇员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灵活就业的,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提供司法(公安)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被招用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4.办理程序。1)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2)登录人社部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掌上12333APP、“新疆智慧人社”APP、新疆人社厅网站→→→选择“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线上办理功能→→→就业创业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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