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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28 16:59:37 发布人: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692

1.政策依据及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政策要求: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2.补贴权限。自治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补贴所需的资料。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4)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5)《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6)见习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等相关材料。

4.补贴程序。向见习基地所在的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人社部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告知原因→→→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合格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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