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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28 16:55:54 发布人: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710

1.政策依据及要求。1)《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为:1)在巴州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2)符合巴州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3)能按期提供一定数量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的见习岗位,见习单位的员工一般不少于50人,州级见习单位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20个,县市级见习单位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4)有专业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5)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的企业;(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认定权限。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认定所需资料。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认定程序。

1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提交的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已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同时在新疆青年就业见习系统进行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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